人民网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孙红丽)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关于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1年第100号)显示,才木始活性炭海藻精华泥膜、白美人金银花爽身粉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铅,产品不合格。
通告显示,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出品商上海浅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商中云(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才木始活性炭海藻精华泥膜(批号:BJC26C1A)铅含量为11.9MG/KG,标示为广州名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美人金银花爽身粉(批号:2006021)铅含量为34MG/KG。
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法立案调查,严肃查处,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2批次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据了解,铅可以通过皮肤吸收,长期使用会造成铅中毒,对人体的神经心血管骨骼等各大系统均有损害。婴幼儿的皮肤较成人来说更加薄透、娇嫩,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例如: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化妆品中的铅含量应≤10MG/KG。另外,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配方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