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下月13日起進入診所等13類醫療處所,需出示「疫苗通行證」。
【大公報訊】政府昨日公布,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署及醫管局轄下的指定醫療處所,由下月13日起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服務使用者、訪客包括陪診者進入醫管局專科門診診所、學生健康服務中心及健康評估中心等13類處所,均須出示「疫苗通行證」,或出示到訪前48小時內的陰性核酸檢測結果。
但「疫苗通行證」並不適用於提供緊急或急切服務的醫療處所,例如急症室、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醫管局轄下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衞生署母嬰健康院、長者健康中心等。如服務使用者及訪客進入指定處所是為了領取快速抗原測試套裝、接受新冠檢測或接種新冠疫苗等,可獲豁免。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安排是以病人福祉為最大前提,並不會阻礙有需要病人或傷者接受緊急或急切的醫療服務。長期病患者在感染新冠病毒後,一般有較大風險患上重症,甚至死亡,加上確保醫療處所正常運作是香港防疫抗疫的重要一環,建立保護屏障實屬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