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近期新闻 >病例讨论不用向患者公开!一地发文:让医护敢说话
  • 病例讨论不用向患者公开!一地发文:让医护敢说话

    其中第一百一十条要求,讨论的结论要向患方公开,但讨论的过程可以不公开。「疑难病例讨论、手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等结论性意见,应当在病程记录中予以记录。讨论记录等讨论性医学文书作为病历资料的附件保存,医疗机构可以不向患方公开」。

    深圳卫健委解释,此举目的是让医护人员在开会讨论过程中「敢说话」,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为了患者的救治。「因为医学是一门经验科学,内部讨论过程中需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来自江苏某三甲医院胸外科的陈凯丽(化名)医生表示,如果患者参与到医疗讨论过程,的确可能会造成患者的理解偏差。

    陈凯丽拿最近正在接触的病例为例,「最近科室内有一个 78 岁间质性肺炎合并肺癌的患者,所以我们叫了呼吸科一同讨论。患者家属原本提出要参加 MDT,被我们以『还需要讨论其他病人』为由回绝了。」

    陈凯丽的担心在于,讨论中涉及多种方案,最终大家决定的一定是最适合患者的那一种。而由于患者和医生之间存在信息差,有的患者可能会上网搜索其他方案、再回来询问医生,无意之间增加了沟通的复杂程度,且并不会有利于医学决策。

    另一方面,医生在讨论病例过程中,用词会更为学术或直接,「有时候我们讨论某个疑难病人,会说『确实没什么办法了』『可能会撂到手术台上』,而这种话假如被家属听到,会额外加重他们的心理负担。」因此,陈凯丽医生通常会在讨论出结果后,通过患者家属能接受的语气,婉转得告知对方最终的方案及缘由。

    同样,四川某三甲医院胃肠外科医生吕飞飞(化名)表示,如果用其他行业来做类比,MDT 讨论过程不适合同步给患者家属。「比如法官在合议庭确定量刑时,不会将大家的讨论内容完全公开,我们医生也是一样。」在他看来,维持良好的讨论秩序并保障医疗决策的专业度,才是内部讨论中最重要的。「显然,告知患者这方面并不会有利于此。」吕飞飞说。

    在全世界范围内,对「病例讨论过程」是否需要告知,并没有有一个明确共识,更多的是单个医院的不同要求。以 MAYO 诊所为例,在对癌症患者进行治疗前,MAYO 会先明确患者是否需要「全程参与」,如果对方有意愿,则会让患者积极参与医疗决策,并全程解释。

    而深圳是全国范围首次明确「不需要公开」的地区。尽管不是生活在深圳,但看到相关条例保障,吕飞飞医生表示,对未来的沟通更有信心了。

    除了「讨论过程可以不公开」外,《条例》也在全国首次明确,病历中有一类资料可不向患方公开――讨论性医学文书。

    深圳市卫健委解释,这样可以免除医护人员说错话被「秋后算账」的后顾之忧,让医生们能畅所欲言,讨论出最佳的救治方案。

    对于不公开「讨论性医学文书」,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张永泉律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条例》的相关落实可能还有一段路要走,「国家卫健委公开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本次深圳公开的条例,可能存在未定义的部分。」

    2018 年 10 月生效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其中要求「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

    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虽然未明确提到「讨论性医学文书」,却也没有明确其是否属于「全部资料」内。假如国家条例与地方性有冲突,那么肯定还是以遵守国家条例为准。」张永泉表示,「因此可能会产生额外的纠纷和讨论的情况,浪费司法资源和所有相关方的精力」。

    除了定义的明确,张永泉还提出,该条例仍然有一些细节准则等待被确认。

    「一方面,患者最初可能不知道内部讨论是什么,而《条例》的出现可能会导致条例实施前的深圳的医院、以及除深圳地区以外的医院,会有患者强烈要求参与内部讨论的情况。」假如医生拒绝,该条例反而可能会被患者当成诉求的依据。「如果医生这时仍要拒绝,可能患者就会『想多了』,反而产生医疗纠纷。」张永泉说。

    另外,张永泉还提到,《条例》的实施后,有的医生可能出现病例书写不规范范的情况。「如果不需要对患者公开,那么『讨论性医学文书』可能会后补甚至不写,那么后续假如出现医疗纠纷,这一部分就很难说清楚。」因此张永泉律师还是建议,不论是任一情况下,病历中的讨论记录仍应该保持书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