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防艾成果 >南京:不避让救护车等行为 或将记入信用记录
  • 南京:不避让救护车等行为 或将记入信用记录

    拒绝缴付物业费用,不但可能会被记作不良信贷纪录,而且在将来,如果驾驶阻碍或不容许救护车行驶,亦可能会被记作信用污点。,如果“条例”明确禁止或回避救护车,恶意拒绝支付急救费用,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什么是“院前医疗急救”?

    本规定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市级急救中心和应急网络医院在患者送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急救、监测前按照统一指挥和调度进行的医疗活动,即一般称为120的医疗活动和公众提供救护车服务。医院前医疗急救站(点)是南京应急中心。根据相关计划,在医疗机构设置应急网络医院,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条例明确规定,在市区内,每200000名人口或救护车三至五公里范围内,至少设立一个院前急救站(点)。其他地区的每个建筑镇(街道)都有一个院前急救站(点).急救站(点)的分配标准,由市卫生、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种类型的公共场所应配备急救设施

    记者指出,与2015年颁布实施的《南京院前医疗应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急救措施”)相比,本规定强调了公共场所救护车设施的设备。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重点单位的四大类应当在公共场所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备和药品:

    (一)机场、客运站、火车站、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二)学校、体育场馆、展览场所、文娱场所、宾馆、商场、景区(景点)等拥挤场所;

    (三)城市养老机构、3A级以上社区家庭养老服务中心和其他养老服务场所;

    (四)从事建筑、采矿、运输等高风险经营的单位。

    在重点地区强制安装自动体外除颤器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在重点地区强制安装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和其他急救装置。这是一种用于抢救心脏性猝死患者的医疗设备。该条例指出,在机场、火车站、养老机构、3A级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地铁转运站等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和其他急救设备,由专人和兼职人员使用和维护。

    警察、消防人员、空乘人员、养老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导游和其他易于接触急救现场的公共服务人员,应当定期接受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具备急救技能,并主动帮助需要急救的病人。

    同样明显的是,鼓励具有医疗急救专业知识的个人为需要急救的病人进行现场紧急救援,这些病人的紧急现场救援受到法律的保护。

    不要逃避救护车和其他行为,否则将被记录在信用记录中。

    南京市关于院前急救的地方立法的另一个亮点是将这种行为与信用信息系统联系起来。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南京将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信用管理体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并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一)主动参加院前急救,得到卫生、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二)违反院前医疗急救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妨碍或者回避使用救护车的;

    (四)恶意拒不支付急救费用的;

    (五)应当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其他与院前医疗急救有关的行为。

    ,并将于今年2月进行第二次审判。,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于一月底前反馈。邮政地址:北京市东路41号,,邮政编码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