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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日报:医生诊室直播或存在侵犯患者隐私权风险

    “太普遍了,不只我们医院的很多医生在做直播,其他医院同样如此,但很少有人考虑过直播的边界。”作为一家国内知名医院的中层管理者,孙婷(化名)对身边越来越多的同行投入直播感到担忧。

    在大热的直播面前,医院一方面要鼓励医生积极拥抱新技术,一方面又不知道怎么对其进行合规管理。但医生直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隐藏的风险,在孙婷看来至少应该引起同行以及各相关方面的注意。

    孙婷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随着互联网医疗和社交平台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医生选择通过直播方式进行医疗科普,但其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却鲜有人注意。比如,在诊室边问诊边直播,看似鲜活却暗藏侵害患者隐私权风险;直播时根据患者病情给出治疗方案,看似可以给网友提供借鉴,却可能违反医师法相关规定。

    最新修订的医师法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对医生在网络自媒体上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要求和限制。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医生通过网络直播科普医学健康知识应得到支持和提倡,但前提是必须符合医生执业规范的要求,对于科普与在线问诊应区别对待。

    11月20日晚上7时20分,记者进入上海某医院骨科副主任医师赵海(化名)的直播间。这是他在某平台的第二场直播,为了保障直播顺利进行,他提前10分钟“入场”,调整设备、试麦。直播时长30分钟,包括15分钟科普、15分钟互动答疑。

    这场直播的主题是“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什么情况下该做置换手术”,赵海从背景、诊断等方面作了具体介绍。在互动环节,网友陆续抛出问题,赵海从中挑了6个进行回答。

    谈及做直播的初衷,赵海说,一方面是为了帮助他所建的几个病友群里的新老病人答疑解惑;另一方面是希望将自己在关节领域所了解的知识和经验分享给网友,通过医疗科普惠及更多人。

    如今,随着互联网医疗和社交平台的发展,加上疫情影响,像赵海这样通过直播方式进行医疗科普的医生越来越多,他们在短视频领域积极打造属于自己的私域流量。

    根据新榜研究院发布的《2020短视频平台医生KOL生态分析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抖音平台个人医生类KOL账号有941个,活跃账号739个,发布总视频条数3.2万余条,相当于每个账号季度更新视频45条。

    而来自波士顿咨询《医疗健康行业数字化发展趋势》的数据则显示,目前已有超过50万名在线上平台注册的医生,其中有超过一半的医生对网络直播很有兴趣,愿意尝试。

    11月29日至12月6日,记者在某在线平台直播义诊大厅对一周的直播进行了统计:共进行了170场直播,涉及儿科、妇产科、中医科、内科、皮肤科等各个细分领域。从播放量来看,排在前两位的是内科和儿科。

    记者在多个平台采访多名直播医生发现,直播打赏、付费咨询是他们的主要变现手段。此前,以健康中国新媒体平台工作委员会为依托发布的《2019年健康科普视频洞察报告》也显示,9000名网络用户中92.1%的人看过健康科普视频,有付费意愿的用户占比超过一半。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认为,在“看病难”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的大背景下,更多医生上网直播、在线问诊,是一件多赢的好事:对患者来说,可以得到专业人士的专业意见;对医生来说,可以科普医学健康知识实现自身价值,有的医生还可以额外得到一笔收益;对医院来说,以新的渠道搭建新的医学咨询、专业服务模式,可以腾出精力更专注于诊疗。

    不过,随着触网医生人数增多,在商业化驱动之下,一些事情正在悄悄发生变化。患者入镜、诊室直播甚至直播带货等挑战职业伦理和法律边界的直播行为不时出现,一些医生直播逐渐偏离了最初的轨道——这正是孙婷担忧的地方。

    在北京某医院的诊室,患者刘颖(化名)前来就诊。坐好后,她发现医生一边问诊,一边对着手机讲解。原来,这位医生在给她就诊时也在做直播,这让刘颖感觉很不舒服。由于她的病情不复杂,诊断过程很快就结束了,她便放弃了阻止医生行为的想法。但过后,她总感觉哪里不对劲。

    孙婷所在的医院也普遍存在这种现象,有的患者还因医生在诊室直播而产生医患纠纷,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医院。

    “医生觉得让患者入镜,通过患者病例进行科普会更加鲜活,因此这种形式很受医生青睐。”孙婷说,但从患者角度来说,他们花了很长时间才坐进诊室,医生一边问诊还要一边录视频,患者的就医体验当然很差。

    更让孙婷担心的是,这背后可能还存在侵犯患者隐私权等法律风险,会给医院管理带来一定隐患。

    对此,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秀军分析认为,医生在诊室边问诊边直播,首先可能侵犯患者或其他无心进入镜头的人员的隐私权或个人信息权益;其次可能在诊疗过程中分心而造成医疗事故,需要承担过错诊疗的赔偿责任。

    “如果医生要在诊室边问诊边直播,最好经过所在医疗机构同意,向需要入镜的患者和其他人员明确告知,并经患者和其他人员同意。直播过程由诊疗医生之外的专人负责,医生本人应专注诊疗过程。”杜秀军说。

    记者观看了多个诊疗直播发现,很多医生在直播时,没有将镜头对着患者脸部,或者对患者头像打了马赛克,但保留了患者的原声。对此类直播,受访专家均表示不赞同。

    在杜秀军看来,即使患者的脸没有入镜,也需要经过患者同意,因为他人可能通过病情信息和其他信息确定患者,这种情况仍然可能侵犯患者的隐私权或个人信息权益。

    邓利强也认为,疾病对患者来说,本身就是一种隐私,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医生就不应该将其传播出去,任何直播画面都可能透露患者的信息。医师法明确规定了病人的隐私权,不仅不能直接透露,间接的或者有可能透露的形式都不是妥当的。

    “医生在诊室不管是否对着患者进行直播,都应该被认定为不妥当。”邓利强说,只要是直播,就难免存在“作秀”心理,在这种心理下,诊疗的专业性和效果会大打折扣。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布和还提出另外一种风险:医生在直播时根据患者的病情给出治疗方案,并传播到网络上,这种行为也涉嫌违反医师法相关规定。

    “医生未经亲自对患者诊查、调查,而将其诊疗方案无差别地上传至网络,且未对视频诊疗方案进行任何处理或风险提示的情况下,易对不具备专业医学知识的普通大众造成误导,造成患者延误治疗、错误用药、加重病情等损害结果。”布和说。

    有些医生在直播过程中带货,也让孙婷尴尬不已,她认为“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医生群体的形象”。

    今年第一季度,某头部直播平台数据显示,一些紧跟热点、口才出色的医生入驻平台短短几个月,粉丝量已达到百万级。记者在该平台“用户”栏输入关键词“医生”,经不完全统计,在显示页面上粉丝量多达百万的“网红医生”有近百人。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强大的市场、用户需求以及“网红医生”自带的私域流量,让资本看好这些“网红医生”的变现能力。“‘网红医生’通过打造自身IP来提升门诊量,以直播带货、直播打赏、橱窗带货、在线问诊等形式变现。”

    而实际上,平台带货商品种类并未完全放开。记者注意到,医生与某直播平台签署的“承诺函”中也明确表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不以任何形式引导用户就诊”。

    根据医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师应当使用经依法批准或者备案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采用合法、合规、科学的诊疗方法。按照规范用于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琳说,在未经亲自对患者诊疗的情况下,医生不应在直播中贸然介绍和宣传任何药品及器械,以免对普通大众造成误导,致其对药品和器械使用不当发生事故。

    此外,周琳还提到,医生介绍、推荐药物或医疗器械等,难免有为药物、医疗器械生产厂商背书的嫌疑,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会给医生带来负面影响,甚至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触网医生对待执业商业化变现应持谨慎态度,对于商业带货、直播打赏、付费咨询等变现形式,应充分考虑执业风险。

    杜秀军则补充说,医生在直播中介绍药品或医疗器械,可视为广告宣传,受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诋毁同行产品。

    那么,医生直播的边界到底在哪里?这个问题不仅令医院管理者感到困惑,做直播的医生也在不断试探。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不管怎么样,在工作时间直播都是一种不妥的行为,影响了医院和医生的整体形象。那么,对于非工作时间的直播是否也应该有所规范?

    布和认为,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是作为医师执业的应有之义,故而法律并不禁止医生在网络直播或网络平台中科普医疗健康知识。但对于以某医院医师身份线上诊疗、问诊,获取较高关注率及高报酬,因诊疗行为关涉公众的人身安全,法律对此进行了诸多限制。

    “医生执业有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福利待遇的相关权利。但医生脱离其注册的医疗机构管理,在线上诊疗而获取报酬的行为,涉及医生是否为个体行医及其职业收入合法性的问题。”布和说,根据医师法第二十条规定,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执业医师个体行医,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因此,医生并非依法取得医师资格便可随意开展诊疗行为。

    实际上,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继出台《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对网络诊疗提出准入门槛和明确要求。

    在布和看来,这些文件意味着,医疗机构或执业医师不能随意开展网络诊疗,且网络诊疗仅可针对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进行。

    “执业医师作为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专业医师,应严格在执业机构中执业。因此,‘网红医生’在网络平台中科普健康医疗知识,并不被法律所禁止,产生的报酬应作为其业余收入,但如果是以注册医师名义在网络中开展诊疗活动而获得利益,应当被法律所限制。”布和说。

    “医生通过直播科普医学健康知识,既是医生的义务,也是其对健康中国的贡献,本应得到支持和提倡,但前提是应符合医生执业规范的要求。这种科普对象是普通大众,因此医生要通过简单通俗的方法让公众接受,且能快速学到一些基础知识。”邓利强提醒,医生在直播时一定要分清楚科普和在线问诊的区别。(记者 文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