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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今天看到3则征地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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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3〕196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3地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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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一 石滩镇郑田村
◆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水域和城市道路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27.8187公顷(折合417.280亩)。
宗地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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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 荔城街罗岗村
◆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中小学用地、商业设施用地、防护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16.2479公顷(折合243.719亩)。
宗地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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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三 荔城街罗岗村
◆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1.6248公顷(折合24.372亩)。
宗地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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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广东省实施<;;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途径:支付安置补助费、安排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
(三)本局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来源:增城政府官网、增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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