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在成都就职的姚先生顽强地向工作单位提出请假申请,回到家乡宜宾照顾住院的父亲。“我是独生子女,我相信我应该照顾老人。”姚先生说,由于他连续几天请假,那个月他的工资缩水了2000多元。姚先生说:“我不敢告诉我父亲,否则他不会让我请假的。”在未来,姚先生的不安和隐匿并不是必要的,因为唯一的育儿假,属于四川的,真的要来了。
11月28日,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提交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条例(修正法案)”对现实中的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有关的独生子女假再次延长,每年不超过七天,有薪假期。
此外,老人进入旅游景点的年龄“门槛”已降至65岁;拒绝“咬老”的权利首次成为法律;对老年人消费欺诈问题有具体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并规定了防止“闹事”等。
①
父母已经60岁了
一名子女的育儿假不超过七天a
“条例草案”(修订条例草案)中,有关一名幼儿假期的规管已成为最受关注和讨论的课题。早在今年六月,条例草案公布之时,就引发了第一轮热烈讨论。当时的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应年满60岁,在住院期间,雇主应赡养子女,每年给予不少于3天的照料假,在照料期间工资和福利应保持不变。
“三天?太少了,只比周末多了一天,根本就没有真正的帮助。”肖女士是80后的独生子,她评论说,应该考虑5到10天。肖女士的想法代表了许多人的观点。记者了解到,延长独生子女假是成都金堂县立法听证会讨论的主要内容之一。
最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满60岁的,在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不超过七天的累计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和福利不变。”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和“住院期间”已成为独生子女带薪休假的先决条件。负责私营企业的唐敏君认为,有必要设定休假条件。否则,将增加雇用人员的成本和生产负担。
②
精神安慰是一项义务
你不能强迫老人离开他的配偶。
在条例(修订条例草案)中,很多有关养家老人的详细条文,已成为最大的亮点。除了经济支持和生活护理外,精神安慰也是养家糊口者对老年人的责任。
例如,“不要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支付赡养费、离婚或老人再婚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意味着老年人享有更多的婚姻自由。此外,还规定养家糊口的人不得违背其意愿分别供养老年人和其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离婚、再婚和婚后生活,不得因离婚或者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财产和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
该条例还规定,老年人是否应进入养恤金机构,应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养家糊口者不能亲自照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按照老年人的意愿进行护理,并按时支付必要的费用。”
③
有权拒绝“咬老”
老年人办理财产不受干扰。
“啃老”现象屡屡发生,已成为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的障碍之一。“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咬老”。
新规则明确规定,“如果成年儿童或其他有工作能力的亲属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援助,老年人有权拒绝”。同时,“老年人不得干涉以遗嘱方式处置其个人财产或依法与他人签署遗赠赡养协议等行为”。
还有关于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新规定。包括对80岁老人实行包容性老年津贴制度,以及为发展老年服务业实行“发放、管理和服务”。
此外,为了确保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防止“抚养”的发生,在强调养老机构的义务的同时,还规定“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权益受法律保护,老年人及其亲属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④
免费进入景区。
年龄门槛从70岁降低到65岁。
为了参观以国家或国家投资为主体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国有文物建筑和遗址博物馆,四川省对60,69岁的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岁以上免收门票。
条例(修订草案)首次作出调整,将现时70岁至65岁的高龄人士免费进入风景区。“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将不收65岁以上老人入场费,65岁以下老人可获半价优惠,”规例(修订草案)根据各方面的意见,首次作出调整,将老人进入景区的年龄由现时的70岁减至65岁。“
同时,还规定应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医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部门免除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费用,向80岁以上的老年人申请遗嘱认证,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疾病或残疾的老年人提供电话和网上预约和上门服务。
应当指出的是,对于老年人消费欺诈问题,“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如为老年人创造安全、方便和诚实的消费环境,加强监督和管理,例如`金融机构应为办理转账、汇款或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带来相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