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素材取自新浪金融曝光台
315晚会还未开始,但是网络曝光台早已先行,一起来看看网络曝光台中哪些保险公司上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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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安盛保险——拖延数月拒绝理赔
案例简述:罗女士在美国车祸后,回国又摔下楼梯,申报时听从业务员建议,仅提交第二次资料,补交材料却被质疑。安盛保险以没有在美国治疗证据为由拖延数月拒绝理赔。香港保险不受内地法律保护,,只能“自认倒霉”!
去香港抢保险的热潮还未散去多久,便迎来了理赔的“后遗症”。2016年12月,距离罗女士递交赔付材料已经过去整整5月有余,却得到拒绝赔付的结果。
据罗女士所说,她于2016年6月20号在美国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并未察觉到已经受伤。回国后第二天7月2号下楼,因旅途劳累加上倒时差,不慎从楼梯意外滑落下来。7月7日入住南方医院,并进行了手术治疗,总住院医疗费99374元。
她购买的是安盛保险旗下的一款保险,包含三方面险种:重大疾病险、意外住院险、现金住院补偿险。申报时,安盛业务员告诉罗女士,如果要涉及美国交通事故,理赔会更麻烦,就直接以“意外”为由就可以了。
罗女士听从安盛业务员的建议,况且保单无论车祸住院还是滑倒住院,都是承保范围之内的。此外,无论是美国交通事故,还是回国后入院手术治疗,所有的证明都是完备的,不存在任何瑕疵。
而安盛拒绝赔付的理由是:罗女士从楼梯上滑落造成严重的病情之事可信度不高,虽然罗女士之后补交了在美国撞车的相关材料,但没有在美国治疗的证据,所以公司最终认定结果为拒绝赔付。
“我已经咨询过3个香港的法律顾问,却没有一个人愿意接手处理我的案件。就像安盛保险的人所说,因为金额太小,一般法律顾问不愿意接手,而香港请律师又很贵,都是按小时收费的,走法律程序也是得不偿失,所以安盛保险公司料到我没有什么办法追究此事。”罗女士对新浪金融曝光台说道。“保险公司就认为内地的投保人理赔交涉两地飞来飞去成本太高,又请不起律师,最后拖到内地人自认倒霉。”
不可否认的是,香港保险的合同条款、赔付条件等等都与内地有很大差别;其次,在香港购买的保险并不受到内地法律的保护,若内地客户遭遇赔付困难等问题,只能赴港与保险公司交涉,而由于成本较高,很多内地客户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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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与第三方定损差10.3万
案例简述:黄先生称,其购买了保险的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太平洋保险公司鉴定损失为6.7万元,而车辆第三方鉴定公司最后定损约17万元。
2015年12月,一辆货车与黄先生公司的粤A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碰撞,。
维修过程中,保险公司自行核定车辆损失为67620.7元,并告知黄先生公司。黄先生公司方面认为该价格过低,便告知保险公司将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第三方鉴定车损总价为169932元。但这一鉴定结果,保险公司不认可。
,该鉴定机构具有鉴定资质,在保险公司无足够的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对该鉴定结论书,予以采纳。另拖车费3500元及评估费6748元有相关发票予以佐证,予以确认。对方司机所应承担的责任,在赔偿后,可在保险金范围内代位求偿。最终应支付保险理赔款合计180180元(车辆损失169932元+拖车费3500元+评估费6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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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营销员帮客户隐瞒病史投保
案例简述:平安人寿营销员在推销保险时,引导客户其隐瞒病情带病投保,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保单无效为由拒绝理赔。
2016年9月购买保险时,吕女士如实告知了营销员自己于8月份曾在医院诊断出尿蛋白异常,保险公司营销员表示让吕女士放心,她的情况算不上带病投保,只要是签定保单的时候在“是否有既往病史”一栏中勾选“否”即可。于是吕女士缴纳了保费。
2017年1月,吕女士觉得身体不适便去医院复诊,随即被医院诊断为肾炎并建议吕女士立即住院。吕女士住院周期有7天,总共花费3000元。出院后,吕女士便联系平安人寿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理赔部门在查看其病例后以吕女士投保时隐瞒病史为由拒绝理赔。
吕女生向理赔部门表示,投保前已如实向营销员告知病情,投保时是接受了营销员的建议,不存在隐瞒病史问题,理赔部门随后要求她提供具体的录音证据。
吕女士提交录音证据后,保险公司仍认定既然已经在保单上勾选了没有既往病史,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将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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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脑出血后遗症拒绝理赔
案例简述:冯女士的丈夫脑出血产生了严重的后遗症,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疾病,中国人寿晋中分公司已不是植物人为由拒绝理赔。
冯女士投诉称,2006年1月,她为她丈夫武先生投保了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和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已连续缴费11年。
2016年3月5日清晨,武先生突感一阵眩晕,瞬间浑身抽搐呕吐不止,经诊断为急性脑出血。虽然武先生逃过了鬼门关,但脑出血也产生了严重的后遗症:半身不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016年9月,冯女士雇车载着行动不便的丈夫赶到了中国人寿山西晋中市分公司处理理赔事宜。接待他们的是一位年轻人,这位中国人寿工作人员看了他们的理赔材料后说,“你丈夫只是半身不遂,这重大疾病管的是大病,植物人、全残,你这个不属于理赔范围。”
因为武先生已无行动能力,无力承担后续保费,几经交涉无果后,冯女士只能无奈做出退保的决定。
中国人寿官网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
金融曝光台查询了中国人寿官方网站关于有关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关于脑中风后遗症理赔范围,有明确的界定。而根据冯女士介绍,武先生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左手臂机能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穿衣、移动、行动、洗澡日常生活活动。
冯女士表示,他丈夫脑出血产生了严重的后遗症,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疾病。她要求,中国人寿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补偿其损失。
本文素材来源于新浪的网络曝光台,可能存在片面之词未加考证,也可能存在保险条款方面的争议。对于案例有何看法,欢迎大家畅所欲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