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力和社会事务部于2016年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产品目录调整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建议到2016年年底完成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修订,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适当扩大目录范围,支持鼓励医疗创新,提高保障水平,2017年修订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管理,逐步建立规范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
据了解,目前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2009年,共有2196个品种。协商草案明确,药品目录调整分为药品转让和药品转让。调整依据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登记资料,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价费和其他费用。同时调整和改进药品目录实例,使用管理措施,完善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分类结构。
据评议稿称,临床价值高的新药主要考虑在药品转移中,临床价值高的药品应增加到当地B类调剂和重大疾病、儿童、急救药品、职业病专用药等治疗药物中;改进药品分类,组织专家按类别进行评审;根据药物经济学原则对同类药品进行比较,对品种给予优先考虑,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价格。2015年,在考虑到临床需求和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以全国价格谈判的形式确定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价格的三种药物应提交咨询专家审议。
征求意见稿建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目录,应当从目录中转移出去。对于不符合医疗保险要求和条件的其他药品,可以在相应的评估程序后提取目录。
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表示,由人民和社会事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